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2/27 来源:国家环境光学监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1038
一、 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归属全体实验室所有,实验室根据课题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动态调配。
二、实验室设兼职设备管理员1 名,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登记造册、仪器说明书的统一保管,以及设备报废等事宜。
三、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和成套工具必需明确具体的责任人。
四、 10 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需建立设备使用记录本,做到不做记录就不得使用仪器设备。
五、各个责任人对各自负责的仪器设备的保养、校准、以及使用记录的完整性等事宜负责。非责任人使用仪器设备需首先向仪器责任人提出使用申请。
六、严禁公有资产私用,即将实验室公有资产私自带回家中的行为。- 上一篇:国家环境光学监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