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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光学监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02/27     来源:国家环境光学监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944

一、总则

1、工程中心通过几年的发展,在不断的壮大,为了保证工程中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解决问题的速度和质量,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精神,需要适时制定量化管理措施,通过有序、量化管理手段,保证工作环境和气氛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合理性,保证研究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保密以及其他必需的科研工作管理要求。

2、本条例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使工程中心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工程中心各项工作逐步从模糊管理走向量化管理,使全体员工的集体意识、责任感不断加强,事业感、成就感不断提升,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将每个职工的实际工作以文档形式保留,作为员工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工作考核的依据。为尽早发现问题与缺陷,提供交流渠道。当问题发生时,提供问题

追踪的依据,加强项目的控制能力。

二、组织结构

1、工程中心实行室务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根据工程中心定位和发展目标,下设数个工程中心、技术支撑中心和办公室。

2、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对工程中心的学术方向和研究课题进行审议和评价。

3、室务委员会由研究员和学术带头人组成,在必要时,课题负责人(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及横向课题负责人)列席室务会。负责设定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发展战略、机构设置、研究室主任人选、财政预算和决算等。每届任期4年,与工程中心主任任期同步。

4、工程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科研管理和日常运行工作负责。根据工程中心拟定的学科方向,组织科研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根据承担的任务,确定岗位设置,进行队伍建设;争取科研及管理经费;完成日常行政管理,为科研一线服务。每届任期4年。

5、工程中心设办公室,办理日常行政事务和承办工程中心主任交办的工作。

三、人员管理

1、工程中心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制。按设定岗位要求和条件,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工程中心主任直接聘任研究室主任,研究室主任推荐课题组长,经室务委员会考核通过后,由工程中心主任聘任。

3、岗位人员由课题组长根据岗位设定要求,择优选择,经研究室主任审核,室务委员会批准后聘用。

4、工程中心实行流动岗位聘任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客座研究员和访问学者。

四、考核评价机制

工程中心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和品行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领导、 群众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中心所有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做到考核的客观、公正、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

五、经费管理

   工程中心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中心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和透明的管理,由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检查监督。

六、学术交流和合作

工程中心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气氛。开办青年学术沙龙,鼓励学术思想创新。

七、仪器设备

按计划做好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控制设备经费使用,设备维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责任到人,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八、卫生与安全

1、努力创造洁净、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全体职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工程中心人力资源、仪器设备、原材料及成品件等归工程中心所共享,由工程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3、工程中心在对外合作和申请项目的过程中始终保持是有机的整体,涉及对外合作和课题申请中的技术资料的转移、分发等由工程中心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损工程中心集体利益的事。